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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1, 2010

[課業] 民法/不當得利

作者: rivius (蜩泣ゑシ頃)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法/不當得利
時間: Sat May 1 18:26:18 2010


1.考試科目: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總則篇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李淑明


4.想問的內容:乙未得甲同意亦無權而將假所有之a物出售予善意丙,並移轉所有權,惟事

後發現乙丙間之買賣契約亦具有無效原因,問當事人法律關係如何?


5.想法:關於三人不當得利依照史尚寬老師見解,則丙不得主張取得a物所有權

所以甲仍得依767向丙主張返還所有物,但是為何書上卻寫因為甲仍為a物所有權人

此項利益未發生變動,故甲乙間沒有不當得利問題?明明所有權就已經移轉到丙了

甲仍為a物所有權人這結論是指甲已經主張767請求返還所有權了嗎?但是就算是這樣

解答在寫的時候不是應該寫甲可以向乙主張不當得利 而和767發生競合 應擇一方式請求

怎會直接就寫甲乙間無不當得利問題?

感謝回答~~







1 comment:

  1. 推 memerizeme:甲乙間的買賣契約亦有無效原因,致丙無法據此主張善意 05/01 18:42
    → memerizeme:受讓,故所有權自始未移轉,這是肯定的~ 05/01 18:42
    → memerizeme:注意767條只有「所有權」人得主張,因此題所有權並未移 05/01 18:43
    → memerizeme:轉,而被丙無權侵奪其所有,故得據767條請求返還! 05/01 18:44
    → memerizeme:至於為何不構成不當得利!? 有請高手開示^^ 05/01 18:44
    → memerizeme:第一句為「乙丙」間 05/01 18:45
    → rivius:書上寫王澤鑑主張丙可以取得A物所有權 但須負不當得利 05/01 18:49
    推 hoboks:這題要看是否要以共同瑕疵理論來解 05/01 18:49
    → rivius:所以才特別打出史尚寬的見解@@ 05/01 18:49
    → hoboks:如果以共同瑕疵理論來解 才有可能連物權行為都一起被撤銷 05/01 18:50
    → hoboks:如此才能以原題所示 767來請求 05/01 18:50
    → hoboks:共同瑕疵理論可以翻一下教科書 了解一下哪些情況適用 05/01 18:51
    → hoboks:我急著要出去吃飯大致回一下就好 05/01 18:51
    → hoboks:如果只是買賣契約無效 則物權行為具有無因性 05/01 18:52
    → hoboks:則丙還是取得所有權 05/01 18:52
    → rivius:這題要用到共同瑕疵嗎?因為王說是用801丙取得所有權 05/01 18:56
    → rivius:題目也只說具有無效原因 也不一定是意思表示瑕疵 05/01 19:00
    推 memerizeme:忽略了物權是無因性的!! 果然我民法還不夠熟呢 :) 05/01 19:02
    → shinespot:應該是涉及善意取得是否以有效之原因行為存在為前提吧 05/01 19:40
    → shinespot:而史和王的見解是不同的 05/01 19:41
    → shinespot:史的確是主張民法767解決 而因為無善意取得 且我個人 05/01 19:43
    → shinespot:認為是因為所有權並未發生變動 所以甲應無受有損害 05/01 19:54
    → rivius:喔喔 一時弄混了 所有權自始未變動 的確是無利益損失@@ 05/0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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