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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1, 2010

[課業] 刑訴/搜索

作者: wanjane0319 (pRinCeSs wAwa)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訴/搜索
時間: Sat May 1 20:46:09 2010


1.考試科目:司五 刑訴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刑訴 第八章 強制處分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 訴訟法大意測驗題庫


4.想問的內容:根據刑訴§128-1 第三項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關聲請搜索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5.想法:
檢警不服法院駁回其搜索票之聲請者 該如何救濟
答案是不得聲明不服 感到疑惑...
(問題一:為什麼不可以?除了法律規定這個解釋 有沒有其他的解釋?)
也很努力的把搜尋的條文看完 卻找不到救濟的方法
(問題二:該如何救濟?)

同學一直笑我問了個很笨的問題...
說法律本來就很多沒有為什麼 死背就是了= =
害我不敢問老師 (怕又被笑阿)
所以想上來請教板上各位








2 comments:

  1. 推 hoboks:程序上很多事項不給救濟 05/01 21:25
    → hoboks:實體的問題比較重要 才給救濟 如果每個程序問題都給救濟 05/01 21:26
    → mazda7410:偵查中的可抗告、審判中的學說說不行實務說可以 05/01 21:26
    → hoboks:審一百年都審不完 每個犯人都要哭腰 我被刑求 強制處分不合 05/01 21:26
    → mazda7410:阿,我看錯了,請忽略我的= = 我那是羈押 05/01 21:27
    → hoboks:法 結果一直在這些鳥問題上打轉 他殺了十個人的問題 05/01 21:27
    → hoboks:花了五十年都審不到 05/01 21:27
    → saltprice:程序上法官有決定權,為了程序安定與便利程序進行,沒有 05/01 21:30
    → saltprice:救濟。但是可以重新聲請 05/0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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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 smile76:我倒覺得英文不好的適合考高考 高考英文很難 大家都不會 05/01 21:48
    推 NSyaoRan:謝謝 去年作文滿分六十拿十分的我得快爬文 05/01 22:28
    → NSyaoRan:不對 你那本我有 爛書一本阿 05/01 22:30
    → NSyaoRan:內容豐富是沒錯 可是公務員考試多考論說文 太雜了 05/01 22:31
    → NSyaoRan:由此可知 書也是要跟到對的人 才能發揮出他的價值 05/01 22:32
    → kkabcd:修成符合板規 05/01 22:25
    推 hidesan:建議還是去補習班比較快 05/01 22:35
    → neofire:你有沒有精通隨便一科法律? 只要有一科專長的話,不會太難 05/01 22:52
    → mixcolor:社科院畢業法學素養完全在補習班培養 囧 05/01 23:04
    推 hallmark:有沒有考慮從圖解法律之類的書籍開始? 05/02 00:11
    → Fongin:檢察事務官也才多2名 05/01 22:45
    推 neofire:那就轉考吧,實際還三個多月,加油 05/01 22:50
    推 testla:檢察事務官有四組,這不知道哪幾組的合計? 05/01 23:00
    → morphine0821:四組合計,不一定比較多....(其中三組被無視ing XD ) 05/01 23:21
    推 testla:想考營繕工程組 不知道有沒有名額 05/01 23:22
    推 Amigogogo:請問各類科確切的名額是5/3會公布嗎?^^ 05/01 23:26
    推 bko84424:其實其他三組幾乎可以無視了...名額都一兩個而已 05/02 00:20
    → bko84424:不過這樣扣下來 偵實組應該比去年少 05/02 00:20
    推 SinoHuang:同樣是搜索,准予搜索可以抗告,駁回卻不得抗告。 05/01 23:08
    → SinoHuang:所以應該不只是程序的特色,還有審酌人權保障考慮在。 05/01 23:10
    → SinoHuang:刑法跟刑訴常常很溫柔。搜索你家,侵害人權,讓你抗告。 05/01 23:11
    → SinoHuang:不准搜索就是不准搜索,檢警少囉嗦。差異頗明。 05/01 23:12
    推 SinoHuang:法律當然有「為什麼」,不然立法理由寫假的? 05/01 23:16
    → SinoHuang:對於笑你的那位同學,你現在可以笑回去了。 05/01 23:17
    → wanjane0319:謝謝各位法律人的解釋 心中的疑惑終於解開了 05/0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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