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arl37651 (讓安靜給自己冷靜)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詐欺(行乞.賣愛心筆..等)
時間: Thu May 27 15:40:29 2010
1.考試科目: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看到新聞想到的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新聞出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27/today-so1.htm
4.想問的內容:街上街友行乞(沒受傷假裝受傷).
說賣愛心筆其實非公益目的
5.想法: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構成要件:1.使人陷於錯誤
2.他人因錯誤而交付財物者
如果假裝受傷博的他人同情心(是否成立使人陷於錯誤),
然後就給他(ex.街友)錢(使人交付財物)
是否成立詐欺罪?!
而且這種通常都很愛騙學生類,若未滿20歲的話,就為準詐欺罪
(現上這種街友博得同情真是令人感到憤慨)
Thursday, May 27, 2010
[課業] 刑法/詐欺(行乞.賣愛心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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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boks:動機錯誤 不構成詐欺 05/27 15:49
ReplyDelete推 saidohichi:請問為什麼動機錯誤呢? 05/27 16:22
推 WaterPisces:如果動機錯誤算進去的話那宗教團體差不多都死光了 05/27 16:49
推 kimkim:說是賣愛心筆而非真的去作公益恐怕已構成詐欺 05/27 17:16
→ kimkim:蓋該買賣含有公益之性質為雙方交易時所共認 非單方之動機 05/27 17:16
→ kimkim:比較有問題的應該是有沒有造成整體財產的損失 05/27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