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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anuary 10, 2011

[疑問] 民法實例題寫法?

第一種寫法:
一.依據民法第179條前段: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導致他人受損害者
應返還其利益。

二.本題因甲使用不法手段,導致乙損失其愛車而甲因而獲得乙之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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