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家討論刑法22題後,真啼笑皆非。實務、通說已經很明確一致了,答案就是考選部的(C),除非有很強的學說論據才可能推翻。但我看上述的這些爭辯,選(A)的人似乎沒能引出強而有力的學說支持自己所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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