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18歲之a國人,在a國為完全行為能力之人;乙為b國人25歲,但因為酗酒在b國受到監護宣告,而無行為能力,乙因喜愛中華文化,而在台久居。某日,甲與乙在台灣訂立買賣契約,買賣乙在b國之不動產,之後乙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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