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Wednesday, August 10, 2011

[課業] 請益強制執行法第二十條第三項之條文解 …


本條項之內容為:「債務人未依前條命令提供相當擔保或遵期履行者,
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管收債務人。但未經訊問債務人,並
認為其非不能報告財產狀況者,不得為之。」


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