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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7, 2011

[考題] 法學大意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

 一.請問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雇主於執行職務時,如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作為分發
受僱人工作之交換條件,雇主是否不負有行政罰鍰責任,而僅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若答
案為肯定的,則受僱者於工作場所遭性騷擾受有損害,而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地方
主管機關亦查證屬實,是否不可對雇主處以罰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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