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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9, 2011

[課業] 行政法 復審-->行政訴訟 /再審議

今天老師上公務人員特別權力關係...

如果不機關的行政處分 可在30日向保訓會申請復審

如果對其結果不服可於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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