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Friday, July 6, 2012

[疑問] 100年國立台北大學證券交易法考題

a 上市公司於今年 3 月 1 日宣布預訂擬於今年 4 月 10 日前取得 b 上市公司股份總額
百分之四的股票和 c 上市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股票以及 d 上市公司股份總額百
分之五十一的股票。而 a 公司原先已對 b 公司有百分之八的持股,且對 c 公司也已有
百分之五十二的持股。請問依證交法,a 公司可用何種方式取得 b 公司與 c 公司和 d
公司之股票,以及 a 公司取得股份後依證交法有無任何其他義務?請詳述之。d 公司得


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