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ggie680914 (只能往前)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請問強執 12條 與 14條 的競合
時間: Fri Jun 25 18:58:12 2010
<代po文 請回板上>
1.考試科目:司法官 律師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強制執行之救濟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高點講義
4.想問的內容:12條和15條 第三人可以"併行"主張
12條和14條 為何債務人只能"擇一"主張呢?
5.想法:如果說因為第三人是針對"執行標的物"(個別執行程序)
而債務人是針對"執行名義"(整個執行程序)而有所不同
第三人及債務人分別"併行"及"擇一"主張12條的原因是?
感溫,有賴法律人前輩們不吝賜教囉...
Friday, June 25, 2010
[課業] 請問強執 12條 與 14條 的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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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kkabcd:所以 想法先拿來 220.140.104.69 06/25 19:02
ReplyDelete噓 kkabcd:發文者負責全部文責 請增修至符合板規! 220.140.104.69 06/25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