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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14, 2010

Re: [課業] 公民-民法與生活

作者: zpgpgj4 (Someone exist for me)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公民-民法與生活
時間: Tue Jun 15 13:47:25 2010

※ 引述《rafterrios (加油!阿呆!)》之銘言:
: 1.考試科目:公民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 民法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僑務
: 4.想問的內容: 國禎因意外不幸身亡,家中遺有妻子、父母、祖母和未成年的
: 弟弟依人。國禎生前未留遺囑,依照民法的規定,其遺產應如
: 何分配?
: A.由妻子單獨繼承
: B.由妻子和父母共同繼承
: C.由妻子、父母和弟弟共同繼承
: D.由妻子、父母、祖母和弟弟共同繼承
: ANS:B
: 5.想法: 因為之前有寫過一題類似的題目,說依照順序應由妻子、子女、父母
: 繼承,所以我是選C,但是答案是B,因此我不曉得問題出在哪邊,
: 是因為弟弟未成年的關係嗎?還是有其他的解釋,
: 煩請各位高手解答,謝謝囉!
繼承順序除配偶外,
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而且有先順序的應繼承人在,後順序的應繼承人就不得繼承。

因此可知道,主角國禛掛了,擁有繼承權的人為:
第一、配偶。
第二,按照法條,由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繼承,但國禛很可憐,沒有生小孩
(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改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父母繼承。
在後面的弟弟(第三順序繼承人)和祖父母(第四順序繼承人),由於已經
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存在,因此弟弟和祖父母並無繼承權。
問題出在,「有前順序的繼承人存在,後順序的繼承人就不得繼承。」
除非前順序的人拋棄繼承或者死亡(不存在),才會輪到下一個順序的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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