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司法官民法第3題甲為了購買A屋及其基地,向乙銀行貸款4千萬元,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同時由甲將A屋及其基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乙,清償期為民國99年1月10日,甲乙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A屋及其基地所有權移轉於乙,辦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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