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擬答如下:(僅供參考,如有錯誤懇請先進不吝指正)A應成立B所犯之竊盜罪之幫助犯,其理由如下。(一)B於百貨公司竊盜行為,應成立竊盜罪(刑法第321條1項)1、客觀上B以和平秘密非公開之方式,破壞百貨公司對於現金之緊密持有 關係,並重新建立持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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