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現行34-1執行要點來說,e確實會被莫名其妙提存,因為執行要點明定地政事務所不用審查是否通知他共有人之證明但是近年來保護人民財產權的意識高漲(以前立法只強調促進土地利用)今年初內政部曾函請各縣市研提土法34-1修正意見我們(新北市)就提出,基於憲法保護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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