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榜後要填志願和分發 放榜到至機關報到期間約1個月左右: 2.: 是否可以依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 ,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一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