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到的擬答(參考賴農惟 民法惟法論) 這樣寫不知道O不OK(一)意思表示者,乃表意人將其內心所欲發生私法上一定效果之意思,表示於外部之行為。現在民法以法律行為為中心,法律行為則以意思表示為基礎。以意思表示方式所為之區別,有所謂的「明示之意思表示」與「默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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