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想問的有~1.警察需要像軍人綁約(如簽志願役兵就要4年一簽,所以在約滿前你考中公職 是不能離職的,否則就要賠錢;更甚者,士官軍官更是不能以賠錢為離職藉口, 除非有正當裡有,諸如精神障礙或其他重大事由,否則會有軍事官司)嗎?2.若有綁約,綁約期限內考重其他公職可以終止警察工作而就他職嗎?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