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究何所指?1.一項及二項所指是否有所不同?2.若相同,則又是指地制法27條或是行政程序法150條呢?3.若是指地制法27條(""法律""授權的自治規則),那30條一項的自治條例不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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