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permail (浩子)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 關於民法15條 監護人及輔助人之同意
時間: Wed Mar 31 23:05:44 2010
我想請問關於民法第14 15條 監護人及輔助人之同意
是需要書面還是什麼樣的方式來證明監護人及輔助人
有同意受監護宣告之人和受輔助宣告之人的行為(如15之2)
不然如果受監護人說他有得到同意,但到時候監護人如果否認的話
這又要該怎麼解決呢?
小弟初讀民法 所以有諸多不懂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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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31, 2010
[疑問] 關於民法15條 監護人及輔助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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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arolsasp:要向相對人為意思表示 使其知悉 04/01 00:07
ReplyDelete→ carolsasp:若受監護人以詐術行為使相對人以為監護人事前已同意 04/01 00:07
→ carolsasp:其法律應行為為有效 請參照75條-85條 04/01 00:09
推 carolsasp:噢不 第二行我講錯了 是受輔助宣告之人 04/01 00:11
→ carolsasp:受監護人因其為無行為能力人 所為之意思表示都是無效的 04/01 00:11
→ supermail:所以不管用任何方式 只要相對人知道就OK了? 04/01 00:16
推 carolsasp:原則上不要式(基於契約自由原則) 04/01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