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nan77420 (人生就是不停的戰鬥)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幫助犯
時間: Tue Jul 27 23:47:26 2010
1.考試科目: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幫助犯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無
4.想問的內容:
今年政風考了兩題幫助犯,其中一題的小題先問「幫助故意」
之後問第二小題的實例題
想請問關於實務上的「販賣自己帳戶」行為構成詐欺幫助犯的案例
幫助犯主觀部分要探討: 1.幫助故意 2.犯罪既遂故意
犯罪既遂故意的部分我沒問題,想問的是「幫助故意」
幫助故意應該是指有「幫助他人」的意思吧?
可是販賣帳戶的行為是出於獲得金錢的意思,為什麼主觀上會構成呢?
講白話點就是,行為人應該是出於「想得到錢」的意思,而不是「想幫助他人」
然後再探討是否有犯罪既遂故意的部分
看了一些考題,爭點大部分都出在犯罪既遂故意,今天才突然想到這個問題
謝謝
5.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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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27, 2010
[課業] 刑法/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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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razyMarc:實務對未必故意放得很寬,導致很多有認 123.193.32.84 07/28 00:02
ReplyDelete→ CrazyMarc:識的過失甚至只要有認識的可能,都可以 123.193.32.84 07/28 00:02
→ CrazyMarc:推到未必故意 123.193.32.84 07/28 00:02
→ CrazyMarc:因此,就這種販售帳戶的案子,實務幾乎 123.193.32.84 07/28 00:03
→ CrazyMarc:都是以有未必故意的幫助犯處理 123.193.32.84 07/28 00:03
→ env:如果行為人對於詐騙者有可能拿去騙人這件事知 118.233.115.50 07/28 07:05
ReplyDelete→ env:情~卻認為不關自己的事~就算發生了也不會怎樣 118.233.115.50 07/28 07:06
→ env:要說沒有故意也是怪的 118.233.115.50 07/28 07:08
→ conan77420:哦我懂了,所以未必故意的解法是包含了 115.43.46.202 07/28 07:28
→ conan77420:幫助故意跟犯罪既遂故意 115.43.46.202 07/28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