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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February 16, 2011

[疑問] 關於郵政法條



書明專用箱袋號數之郵件,無論是否書有收件人地址,郵局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非掛號郵件,均投置箱袋內,由租用人自行開取。
二、掛號郵件,郵局僅將通知單或書有「掛號郵件待領」字樣之小牌投置箱袋內,由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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