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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September 18, 2011

[課業] 郵政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16條

在讀法規時,有些地方看不懂,想請教各位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6條如下:

第15條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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