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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September 3, 2011

[疑問] 律師一試第26題票據法

本題中 全部都是有權處分,所以丁取得票據權利,
可是根據第13條:第十三條(票據抗辯)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
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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