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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October 20, 2011

Re: [課業] 刑訴第239條的應用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多一個要件,須具體指明犯人
題示僅指明甲,告訴效力不及於乙。

: 例二:兒子甲與友人乙共同竊取其父丙之物,丙僅對甲提告訴,效力是否及於乙?
: 甲對丙:刑法第324條是相對告訴乃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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