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Thursday, November 17, 2011

[情報] 台北商業財務金融系徵財經法教師

資格條件:1.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以上師資(須具備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
2.專長領域:財金法律專長背景1名
3.具有發表於國內外重要學術期刊之能力或潛力之學者優先考慮。
4.本校專任教師聘書有八年條款規定:「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須
於到職後八年內通過高一等級升等,否則一年後不再續聘。」


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