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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November 16, 2011

Re: [考題] 96地特三等行政法申論Q2


推文的判決我研究了一下下..提供個人的想法..不一定對參考就好

這邊的重點是在於,依據第28條所做的免職,並非對於「違法之非難」
而是針對喪失「公務員消極資格」的處分,這與懲戒係針對「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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