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94公費留考
題目: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9條地1項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
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臺北縣政府卻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之授權,公告臺北縣境內凡欲設立電子遊戲場業者,應在商業區內,且距離國民中、小
學、高中、職校、醫院一千公尺以上。試問該公告性質為何?是否牴觸電子遊戲場業管理
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
出處:94公費留考
題目: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9條地1項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
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臺北縣政府卻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之授權,公告臺北縣境內凡欲設立電子遊戲場業者,應在商業區內,且距離國民中、小
學、高中、職校、醫院一千公尺以上。試問該公告性質為何?是否牴觸電子遊戲場業管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