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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邊是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1項第2款跟同規範第32條的問題
: 想請問:
: 1.倘律師並非因身心突然惡化而難以有效執行職務,
: 只是單純因為太忙而終止委任,是否符合律師法「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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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邊是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1項第2款跟同規範第32條的問題
: 想請問:
: 1.倘律師並非因身心突然惡化而難以有效執行職務,
: 只是單純因為太忙而終止委任,是否符合律師法「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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