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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February 2, 2012

Re: [課業] 私立教師的聘任契約性質


依據修正主體說聘約適用法律應為民法,因公法並不適用於教師
所以聘任契約是屬於私經濟行政,並非公權力行政
私經濟行政又有二階說
即決定是否簽訂聘任契約仍為公權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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