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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February 18, 2012

Re: [課業] 公文



「簽稿併陳」指簽及稿二者均需經由首長核准始得發文,可將簽與稿一併陳核。例如:
1、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2、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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