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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1, 2012

[課業] 刑法第213條

請問各位版友

如果依照實務見解對於刑法第214條的解釋認為間接正犯可以引用刑法第31條第1項的法理

無公務員身分的甲利用公務員乙將不實事項登載於乙所掌之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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