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三百坪之土地,在未經乙、丙二人之同意下,
甲為下述三種法律行為。請依「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概念,說明此
三種法律行為之效力:
(一)甲以自己名義將該筆土地中特定部分之一百坪出租與丁。
(二)甲以自己名義將其擁有該筆土地之三分之一應有部分出售並移轉登記與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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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三百坪之土地,在未經乙、丙二人之同意下,
甲為下述三種法律行為。請依「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概念,說明此
三種法律行為之效力:
(一)甲以自己名義將該筆土地中特定部分之一百坪出租與丁。
(二)甲以自己名義將其擁有該筆土地之三分之一應有部分出售並移轉登記與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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