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的我的推文好像有點混亂,所以用回復的。假設他是薦任第八職等本俸一級,俸點445。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一項第二款: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所以任用資格為委任第五職等。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