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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ne 2, 2012

[考題] 有關民法第144條

有點不理解,有關民法第144條的問題
Ⅰ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這項的意思是說一旦過了時效性後,欠債權人的利益,就可以不用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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