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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10, 2010

Re: [課業] 民事訴訟中再審與專屬管轄

以下是我直接打沈台大講義內容

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為消極不適用程序法規,
是否屬496I第一項第一款須視是否影響判決結果定之(釋177號)。
而管轄規定乃係法院相互間事務分配之事項,與判決結果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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