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係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專屬管轄之案件,倘若違背專屬
管轄,而逕自向非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原則上受訴法院依據
民訴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要移送案件到專屬管轄之法院,若移
送錯誤則在依據同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得再移送到專屬管轄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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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係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專屬管轄之案件,倘若違背專屬
管轄,而逕自向非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原則上受訴法院依據
民訴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要移送案件到專屬管轄之法院,若移
送錯誤則在依據同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得再移送到專屬管轄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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