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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November 27, 2010

Re: [疑問] 書記官、律師、司法官等應考資格

律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
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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