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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anuary 27, 2011

[課業] 稅務法規/遺產稅實物抵繳

遺產與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後段說

一個要拿來抵繳的實物 如果抵繳日的時價 小於 死亡日的時價

則可以抵繳的稅額 不是用這兩者之一的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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