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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anuary 9, 2011

[疑問] 行政處分和管理措施一問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一問

第 25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
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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