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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anuary 25, 2011

Re: [課業] 法學緒論/民法/自然債務

→ opm:你把請求權時效消滅跟無給付義務混一起了...-.-                01/21 05:58
→ opm:義務並沒有消失,只是請求權因為時效沒有了,對方受領並不是不當 01/21 05:58
→ opm:得利... 01/21 05:59
推 SCLPAL:簡單講,不行,照145條規定,你舉179/180表示你弄混了 01/21 11:30
推 phantomli:請求權並不會因為時效經過而消滅,只會因為清償而消滅。 01/2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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