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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anuary 21, 2011

Re: [課業] 行政法相關問題

釋字323的時代背景跟公務人員保障法時代有差
因此應該只能行政訴訟了

: 二.公務人員救濟程序當中,復審決定後,再審議與行政訴訟是不是只能擇其一?
: 想法: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4條的規定,是不是一旦提了行政訴訟,就不能再提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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