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323的時代背景跟公務人員保障法時代有差
因此應該只能行政訴訟了
: 二.公務人員救濟程序當中,復審決定後,再審議與行政訴訟是不是只能擇其一?
: 想法: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4條的規定,是不是一旦提了行政訴訟,就不能再提再審
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
釋字323的時代背景跟公務人員保障法時代有差
因此應該只能行政訴訟了
: 二.公務人員救濟程序當中,復審決定後,再審議與行政訴訟是不是只能擇其一?
: 想法: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4條的規定,是不是一旦提了行政訴訟,就不能再提再審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