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Tuesday, February 22, 2011

[課業]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法問題

第十九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訂立之保險契約,於本法修正施行後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依下列各款
之規定,分別領受保險給付:
一、 未滿三個月死亡者,領受所納之全部保險費。


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