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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23, 2011

[疑問] 一試刑訴46, 51 小疑問請益

46. 甲偽造結識多年的友人乙的印章去向銀行取款,領走乙在銀行的存款新臺幣八十萬現金,
乙知情後憤而提出告訴,偵查中兩人用新臺幣一百萬元和解,乙也撤回告訴,試問檢察官
依法應如何處理?
A. 甲乙兩人已經和解,且乙也接受用新臺幣一百萬元和解,這比原來的損失新臺幣八十萬
還多出新臺幣二十萬的利益,乙已經沒有損失,所以檢察官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應做成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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