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53 年度第 4 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三)
提 案:民三庭提案:某工廠經理開發支票向其他店舖購買該工廠所需之原料,支
票蓋有工廠圖章及由經理簽名,某店舖訴請工廠給付票款,工廠以圖章為
經理所自刻,及原料係經理取去,未有入工廠帳為抗辯,工廠對該支票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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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53 年度第 4 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三)
提 案:民三庭提案:某工廠經理開發支票向其他店舖購買該工廠所需之原料,支
票蓋有工廠圖章及由經理簽名,某店舖訴請工廠給付票款,工廠以圖章為
經理所自刻,及原料係經理取去,未有入工廠帳為抗辯,工廠對該支票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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