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Sunday, August 28, 2011

Re: [考題] 律師一試 民法50 無權處分

繼承發生後,乙才取得處分權,但是在他取得處分權之前

因為他去做了一個無權處分動作(賣給知情的丙),依照

118條第二項,嗣後取得處分權,所以法律規定之前賣給丙的處分自始有效


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