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Wednesday, September 21, 2011

Re: [考題] 98年高考三級法制行政法申論1.2


第三說文字上是說具有決標資格之廠商得提起行政救濟
如進入底價之可決標廠商有多個,但僅實際參與投標者是不可以的
另第四說似指實際之合格標廠商才可以提起行政救濟
如你所謂「只要有投標均可」,即不合格標廠商也提起行政救濟


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