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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December 24, 2011

Re: [考題] 100地特三等 法學

這題我以為是B耶

我的理由是大法官釋字第298號解釋有說到:
「憲法第77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屬司法院掌理事項。
此項懲戒得視其性質於合理範圍類以法律規定由其長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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