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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anuary 21, 2012

[課業] 民法

18歲之甲與20歲之乙為情侶,甲偽稱其已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得與乙訂立婚約,
乙信以為真,與甲訂立婚約。
甲以自己打工所得購買一條黃金項鍊作為訂婚禮物贈送予乙,
乙亦以工作所得購買名牌鋼筆作為回禮,
甲乙訂立婚約後二週,甲不幸車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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