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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February 29, 2012

Re: [考題] 請問98年地特三等戶政民法


我想到的擬答(參考賴農惟 民法惟法論) 這樣寫不知道O不OK
(一)意思表示者,乃表意人將其內心所欲發生私法上一定效果之意思,表示
於外部之行為。現在民法以法律行為為中心,法律行為則以意思表示為基礎
。以意思表示方式所為之區別,有所謂的「明示之意思表示」與「默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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